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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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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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控烟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4月16日 08:2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有关控烟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控烟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工作处。

学校组建控烟监督员和纠察员队伍,对全校范围内控烟工作进行监督和纠察。

第五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甄忠义、裴红彬

副组长:甄墨、张建敏、张子言、甄心恒、孙志强、麻立峰

成员:各单位负责人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严格落实党和国家、学校有关控烟工作管理规定,全面领导学校控烟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订控烟工作各项制度及年度计划。

(三)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学校控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控烟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部署、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单位控烟管理工作。

第六条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主任:李建英

副主任:周哲、周文静、王杰、李霞、纪二娟、甄新朋

成员:杨伟、李成学、郭子凡、郝胜科、张茜、李苑梦、代灵辉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控烟管理工作指示精神和文件要求,落实学校各项控烟管理。

(二)指导各单位组织开展禁烟系列宣传教育、知识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控烟监督员和纠察员参加控烟知识培训。

(三)负责对违反控烟规定人员的处罚。

(四)负责学校各单位控烟工作考核。

(五)跟踪违反控烟管理办法的单位问题整改进度,督促完成整改。

(六)协调解决学校控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完成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所属人员及区域控烟工作负责人,其职责是:

(一)落实学校各项控烟管理规定。

(二)做好本部门所属人员及区域内的控烟工作。

(三)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活动。

第八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聘用人员、外来人员的控烟工作由其所属单位或对接单位负责相应管理。

第九条 控烟监督员组成及职责

各职能处室选派一名教职工组成控烟监督员队伍,由纪委监察处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学校有关控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定期对全校各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向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监督、检查情况。

(四)完成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控烟纠察员组成及职责

校团委选派团学组织干部组成控烟纠察员队伍,由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熟悉学校有关控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

(二)定期对全校区域控烟情况及吸烟行为等进行纠察、记录。

(三)定期向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纠察情况。

(四)完成控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控烟管理

第十一条 除规定的吸烟区外,校园内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 校园内商业网点严禁出售香烟制品。

第十三条 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 全校师生均有权利和义务劝阻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

第十五条 学生违规吸烟,如无其他严重情况,首次被发现的,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被发现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被发现的,给予记过处分;屡次违规吸烟不改或因吸烟引发其他严重情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教职工个人违反本规定被督查或举报的,第一次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第三次(含)以上者,扣除当月考核工资。

第十七条 师生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其所在单位负责人承担同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进入校园的各类聘用人员、外来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其所属单位或对接单位负责人参照第十六条承担同等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控烟评比活动,对控烟工作管理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一定精神或物质奖励;对控烟工作不力的单位,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单位控烟工作考核成绩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河北美术学院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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