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首页  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校卫队管理  政策法规  综合治理  服务指南 
    安全常识
信息公开受理与监督检查
 

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电话:0311-88596782
警校联动:新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校警: 路全青  
宋强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安全工作处校园安全巡逻制度

2015年01月28日 07:41  点击:[]

为了维护校园秩序、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强化校园治安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学院的执勤、巡逻任务,实行24小时双人巡逻制度。6:00-23:00不间断巡逻,23:00-次日6:00每隔两小时巡逻一次。    

2、巡逻人员按规定着装,整齐、统一,精神饱满。    

3、巡逻时必须携带对讲机、记录仪、电警棍等安保装备。    

4、驾驶巡逻车辆巡逻过程当中,不准鸣笛。   

5、巡逻时清理乱停乱放车辆、校园内闲杂人员及未经批准的摊位、活动、小广告等,制止各种违纪行为。

6、清理未经批准的各种摊位、活动,清理校园内张贴的小广告。 

7、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内大型集会或活动的秩序与安全。    

8、巡逻期间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地段、部位的巡逻,(如:财务室、水榭中心湖、校史馆、学生公寓、库房、图书馆、操场、西门、北门为主,)增加巡逻频率和次数,提高巡逻质量。保护好各栋楼及各场馆的公共设施、财产和物资的安全,检查门窗门锁,做好防火防盗,确保校园安全。    

9、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发生特殊事件后及时报警;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问题时要及时处理并汇报。    

10、巡逻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文明执勤。    

11、巡逻结束后认真填写《巡查登记表》。  

上一条:安全工作处门卫值勤考核细则 下一条:安全工作处安保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关闭

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