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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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受理与监督检查
 

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部(处)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伏羲大街

电话:0311-88596782
警校联动:新乐市公安局长寿派出所
校警: 
宋强   路全青  寇军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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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公约

2026年04月25日 09:09  点击:[]

1. 自觉遵守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动学习消防知识,掌握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技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2. 严禁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校园公共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不焚烧纸张、垃圾等物品,不私拉乱接电线、网线。

3. 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毯、电暖器、热得快、电饭煲等,不使用劣质、不合格电器及充电设备。

4. 离开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时,及时关闭电器电源、拔掉插头,做到人走断电,杜绝电器长时间空载运行。

5. 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按规定存放、领用、处置实验用品,严防火灾事故。

6. 不堵塞、占用、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不遮挡、损坏、挪用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器材。

7. 不在楼道、阳台、消防通道堆放书籍、纸箱、衣物等易燃易爆杂物,保持公共区域整洁畅通。

8. 严禁在校园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携带打火机、火柴、未熄灭的烟蒂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9.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第一时间拨打校园消防报警电话或119报警,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盲目扑救、不慌乱逃生。

10. 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安全演练,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主动制止身边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行为,共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线。

安全是校园发展的基石,平安是师生最大的幸福。让我们携手并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营造平安、美好、和谐的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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