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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户籍办理程序

2015年01月29日 15:18  点击:[]

一、学生如何迁入户口  

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凭入学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来校后将户口迁移证交由所报系老师,然后由安全工作处统一为学生办理落户手续(只能由升学将个人户口迁到学校,其他方式不以予办理)。  

二、学生如何迁出户口  

伴随升学将个人户口迁到学校所在地的学生,再将户口迁出有三种方式:  

(一)学生退学  

学生中途退学,可以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直接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只能迁回原籍)。  

(二)学生毕业  

学生毕业后,必须持毕业证复印件到安全工作处填写《学生户口迁移申请表》,每年5-6月份,9-10月份集中办理,其它时间不受理。  

(三)在校生迁移户口  

在校生如果迁移户口,须到待落户地开具准迁证。  

除以上三种情况学生可以将户口迁出外,其他原因或方式均不能办理户口迁出。  

三、户口迁出注意事项  

(一)填写时要如实填写,字迹清楚,字体规范。  

(二)在校生户口迁往地址只能为原籍。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按报到证所派地址,对于迁回原籍的个人要确定待落户派出所的名称。  

(四)待落户派出所名称:必须确切填写详细,如因为个人原因将待落户派出所名称填写错误导致不能落户,责任自负。  

上一条:关于办理2017年新生户口迁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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