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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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受理与监督检查
 

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电话:0311-88596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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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警: 路全青  
宋强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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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安防监控管理制度

2018年05月25日 10:07  点击:[]

为加强我校视频监控管理,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护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加强监控日常管理,根据监控室位置分布,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公寓的监控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高层教学楼监控由安全工作处负责,校园监控室监控由安保公司负责,图书馆监控由图书馆负责,新综合楼、正成报告厅、老庄文化研究中心监控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二号教学楼监控由公共课部负责,白宫监控由动画学院负责,旧综合楼、网络中心机房监控由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书法楼监控由书法学院负责,二号、五号教学楼教室内监控由教务处负责。

二、各监控室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每天对监控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监控应及时报信息技术中心维修。

三、严格按照监控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状态,不得无故中断监控设备的运行。

四、监控计算机不得从事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件。

五、监控室内保持室内干燥、通风,不得移动、覆盖设备。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六、未经学校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学校的监控信息。

七、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八、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头的位置。

九、如需要查看监控录像需经安全工作处同意,并填写《监控信息查询审批单》(见附件),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十、对于发生事件的监控视频由安全工作处进行存档。

十一、严禁将监控计算机和设备密码告知其它人员。

十二、监控室管理人员不得将学校监控的位置、图像清晰度、储存时间等信息告知其他人员。


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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