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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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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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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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推进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通知

2022年07月12日 14:58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办学校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意见》(冀教安〔2022〕1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具体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办学校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意见》进行转发,请做好落实。

一、学校举办者和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2.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学校安全工作。

3.制定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4.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6.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7.负责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8.其他需要举办者负责的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逐级落实安全责任。要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避险技能。

三、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要做好学校建筑、场地、生活设施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对电梯(产业基地后勤管理部门)、供暖制冷泵房、配电室和的管理,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制度,确保正常运行。完善疾病防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四、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完善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单位在承办大型群体性活动时(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1.体育比赛活动;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3.展览、展销等活动;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活动举办部门要制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并向学校审批备案。

六、财务资产管理处牵头,安全工作处配合,做好安全经费的年度预算,保证消防、安防等设备维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

七、安全工作处牵头,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部署,明确年度安全工作重点,对学校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等,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

(二)要做好本单位所属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落实安全巡查、检查,确保安装齐全、能够正常使用。

(三)各单位配合,研究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明确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方式、时间节点等。

(四)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河北美术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所属区域的校舍围墙、教育教学设备、安全防范设施、重点防范部位等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检查整改清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完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制度、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八、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辅导员和专任教师队伍业务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辅导员和专任教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九、学生工作处负责完善宿舍管理、学生心理危机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十、人事处要严格落实人员聘用相关工作制度,对聘用人员严格进行资质审查和政治审查,不得聘用患有不宜从事教学工作疾病、心理疾病及品行不良的人员。

十一、各单位要教育本单位师生不购买、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使用的要提前进行审批、报备,并严格管理。安全工作处牵头,联合纪委监察处、学生工作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和管制刀具及时收缴。

十二、党政办公室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向河北省教育厅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虚报、漏报等。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民办学校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实施意见



河北美术学院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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