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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校舍安全及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2年05月18日 10:11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校舍安全及大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2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校舍安全及学生校外住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各项要求部署,通过专项排查及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在学校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在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稳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具体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

1.校内所有建筑物。

2.学校租用的校外建筑物。

3.学生校外租住房屋、场所的安全情况。

(二)排查内容

1.排查以上建筑物、场所是否为C级或D级危房。(危房鉴定4个等级分别是:A级:房屋结构是安全的,其承重力也达到正常需求;B级:结构承受力达到正常需求,不过部分结构存在危险,但不会破坏主体结构;C级:有的承载结构没办法正常使用,会发生危险的可能;D级:整个房屋结构都没法满足正常需求,一般要整体拆改。)

2.排查建筑、场所是否位于行洪河道或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危险区域。

3.排查校园建筑底层对外出租经营的,承租人是否违规改变原有建筑结构或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学生校外住宿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分工

(一)自查阶段(5月18日至6月3日)

基建处牵头,各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排查范围和内容逐项开展建筑物、区域场所自查,确保不落一栋,不落一所。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和学生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排查,排查过程中基建处做好专业知识指导和配合。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4日至6月14日)

安全工作处联合学校纪委监察处、基建处对各单位、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切实保证排查的质量,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提高思想政治站位,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重要工作内容,研究制定具体排查方案,细化排查内容。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属人管理”的原则,全面梳理并明确各级、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失职追责。

(三)在排查发现C级、D级以及年久失修存在结构坍塌风险的建筑时要当场进行管控,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清理住宿人员,并进行整改;对排查发现局部坍塌风险的建筑要有维修加固措施才可使用;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风险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部门,整改时限等。

(四)在风险隐患整改完成前确保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加强安全巡查频次、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增设安全防范设施等方式,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五)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强化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校外住宿审批登记手续,签订学生租房安全协议或校外住宿生安全告知书等。并排查校外住宿地是否在C级、D级危房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重点排查范围内,如果在排查范围内要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家长重新选择有安全保障的出租房。

(六)各单位要在排查结束后填写《排查整治统计表》(见附件)并于5月29日前报送至基建处(各二级学院同时也要将学生外住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基建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统计汇总于5月31日前报安全工作处(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附件:《排查整治统计表》




河北美术学院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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