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199号)文件要求,为增强师生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师生交通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师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主要党政领导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要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
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微博、微信、校报、板报、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通过安全教育日、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安全知识讲座、周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不乘坐“黑车”、超员、无证、三轮车等车辆,选择有合格运营资质的车辆出行,帮助师生树立良好的交通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三)安全工作处牵头,各单位配合,邀请新乐市交警队等专业力量进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宣传教育培训等,提高师生的交通安全素养。
(四)省教育厅联合省公安厅交管局正在录制“2020年秋季开学交通安全第一课”,学校将根据具体通知组织各单位进行观看学习。
三、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一)党政办公室、产业基地负责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要教育驾驶人员安全、规范驾驶车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避免超速、超载等。要定期对公务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定期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件进行审查,确保驾驶证合格有效。各单位要加强员工的文明、安全驾驶教育,确保驾驶安全。
(二)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学生参加外出写生、社会实践等外出教育教学活动及党政办公室在迎接新生用车时,要与交通营运公司签订相关安全协议,租聘有资质的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员,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三)安全工作处、产业基地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门岗管控,严格落实车辆进出校园相关管理规定,控制车辆进出和行驶速度,合理引导车辆按照指定位置停放。及时制止、疏导、规劝校门口违规停放车辆,确保交通畅通。
(四)各单位要结合“河北省学校安全隐患网格化管理平台”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上报学校主管领导督办落实,直至销号。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安全工作处要加强与新乐市交通、运管等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协助配合开展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在校园周边人员密集、车流量大、转弯拐角等地段,设置减速带、警示灯、“减速慢行”标志等,或者绘制斑马线、减速标识等,确保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秋季学校易发各类安全事故的特点,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强化隐患整改措施,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做好日常安全防范,提高安全警惕,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河北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