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首页  部门概况  规章制度  校卫队管理  政策法规  综合治理  服务指南 
    安全常识
信息公开受理与监督检查
 

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电话:0311-88596782
警校联动:新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校警: 路全青  
宋强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河北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0年04月04日 08:54  点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强化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20〕4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将疫情防控工作和校园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做好安全防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防范。

(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生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产业基地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公寓、酒店客房的应急疏散通道、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栓等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同时可参照附件2视频中的做法进行改造,切实做到“四保障”“两确保”(见附件1);总务处、财务处、产业基地安全管理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存放、出库、使用等环节,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对植被覆盖物、柳絮的清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二)加强治安防范。安全工作处、产业基地安全管理部门要加强门岗管控力度,做好门岗24小时值班、校园巡逻、来客登记等制度,严防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三)严防踩踏事件。各单位要加强对教学楼、办公楼、餐厅、师生公寓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牌、应急疏散通道、疏散示意图、地面的检查,确保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牌正常使用,应急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逃生示意图张贴到位,地面平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防踩踏应急预案,明确各楼层、拐点的疏散引导人员和各岗位职责,确保有序疏散撤离。

(四)做好高空坠落安全防范。各单位要根据网格区域划分,对本单位师生宿舍、教室及办公室的外窗、楼梯和通往楼顶的门窗增设防护措施,严防出现意外坠落事故。

(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学生工作处牵头,各二级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并通过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对学生进行疫情防范、防传销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三观意识,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同时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工作,消除负面情绪;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利用线上教学,安排一定课时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近期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疫情防范安全意识(安全宣传教育视频见附件3)。

(六)国际教育学院要做好对外籍留学生的疫情监测,发现有疑似症状人员及时上报;总务处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的消毒。

三、实施步骤

(一)风险排查整治阶段(4月6日至4月13日)。各单位要按照“地毯式、全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对本单位场所、区域、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加强对师生公寓(学生工作处、机关服务中心落实)、教室(教务处牵头,各教学单位落实)、餐厅(总务处、机关服务中心落实)、图书馆(图书馆落实)、教学实验室(教务处落实)、在建工程(基建处落实)、老旧墙体校舍(基建处落实)的排查力度,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开学前安全准备工作。同时做到“七个必须”(必须加强疫情防控,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制定开学安全工作方案,要把学校安全管理作为开学方案的重要内容;必须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开学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拿出专门课时向学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全面排查治理各类校园及周边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必须加强重点安全防控,对自有校车和备案的接送学生车辆、消防、食堂及食品安全、治安、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事项和区域进行专项治理;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二)“回头看”阶段(4月14日至4月20日)。各单位通过开展“回头看”,看排查整改是否到位,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27日)。由督察办公室牵头,各单位配合对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安全检查不全面,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将严肃问责。

(四)信息上报阶段。各单位要于4月28日前将本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贯彻落实本《通知》具体做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等),报安全工作处(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447267706@qq.com)。




河北美术学院

2020年4月4日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上一条:河北美术学院关于转发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收看大学消防公开课网络直播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关闭

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ICP备案号:冀ICP备110008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