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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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河北美术学院安全工作处
地址:石家庄市空港工业园区北环港路111号
电话:0311-88596782
警校联动:新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校警: 路全青  
宋强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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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美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2020年01月29日 14:33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精神,为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蔓延,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河北美术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甄忠义、高国忠

副组长:张建敏、张子言、甄心恒、甄 墨、孙志强

成 员:郭 珊、麻立峰、张立阳、魏立峰、张风领、赵德君、董阿亮、张同林、甄志平、鄂华威、范晓曦、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麻立峰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策的具体落实和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日常工作及与校内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蔓延,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三、防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传染病为重点,严格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各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周密方案,组织力量开展防控,依法依规有序管控,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预防控制体系。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疫情进展,保持与所有师生的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健康状况。(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二)做好值班值守。认真落实学校值班制度,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做到值班人员在岗、值班电话畅通,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上报。(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三)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面向全校师生员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工作群、家长群、学生群等网络渠道,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编发假期生活提示,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向学生和家长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提醒外出师生员工和家属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和充足睡眠,做好自身防护,加强体育锻炼。引导师生员工及家属寒假期间避免到通风不畅、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要求师生员工不得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避免与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来访者的接触。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校内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校内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责任单位:党委宣传统战部、学工处、校团委、总务处、信息技术中心及各教学单位)

(四)了解和掌握假期师生员工动态。

1.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假期去向,做好信息登记。(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2.掌握寒假期间在校学生情况,密切关注和监测留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留校学生的晨午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如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及时报告至校医院;留校学生不得随意离校。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住宿区域,严禁外来人员留宿。(责任单位:学工处、总务处、国际教育学院、机关服务中心)

3.加强与参加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师生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健康状况,并通知其停止一切社会实践活动。(责任部门:校团委、各教学单位)

4.全面了解本单位教职员工及其家属假期外出、亲友来访及健康情况,及时掌握动向,做到精准摸排;做好已知湖北籍、有湖北经历及与湖北返乡人员接触过教职工的跟踪工作,密切跟踪其身体状况,提醒如有异常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责任单位:人事处及其他各单位)

5.认真统计湖北籍学生相关信息,并将信息报送学工处备案;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切实做好湖北籍学生健康状况统计上报教育厅工作(1月30日起,每天9点前上报)。如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者,第一时间报告学工处和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这部分学生情况,对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生源、家庭所在地为疫情重点防控地区或近期到过疫情重点防控地区的重点学生要予以重点关注,表达学校的关心关爱,加强健康和防疫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五)加强管控大型活动。全校暂停举办大中型聚集活动。不得在规定的开学时间前举行任何形式的线下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召开小型会议,应提前对会议室进行消毒,参会人员应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并做好其它防护措施,避免人员聚集引发疫情扩散。(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六)延迟特殊类型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教师招聘测试。责任单位要及时公布相关考试信息。(责任单位:招生处、人事处)

(七)加强校园和家属院安全管理。

1.加强校园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做好家属院外来人员摸排工作;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的登记备案工作;教职工及家属凭有效证件进出家属院,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家属院。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加强保卫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在学校进出口处设置红外线体温监测仪或体温测量设备,必要时设置进入车辆消毒设施。(责任单位:安全工作处)

2.南北校区展馆、图书馆、体育馆、大型会议室暂停使用。(责任单位:机关服务中心、图书馆、体育部及东方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八)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新乐市卫生健康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调整校内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有关卫生健康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引导师生员工科学认识疫情,并及时做好筛查、就医等工作。(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及总务处)

(九)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上级要求和疫情发展形势变化,确定新学期开学时间;做好学生延期返校教学计划调整工作,根据实际,合理制定学生学习课表和生活指南,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指定辅导员、专任教师承担学生在家学习期间的联系和指导学生的任务,建立离校学生情况日报告制度,定期向学生了解相关情况,通过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做好学生的答疑、指导。要特别重视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健康指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提前安排好延期期间的值班工作。(责任单位:教务处及其他各单位)

2.通知假期返乡学生,未到开学报到时间禁止学生提前返校,已经购票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返校的,应及时调整返程安排,做到特殊时期不离家、不返校;凡是出现发烧、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者,症状消失前14日禁止返校。(责任单位: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

3.假期期间,从疫区返校教职工自觉居家健康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主动向本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对从疫区严重地方返校教职工开展追踪和医学观察、健康筛查,及时向校医院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单位:校长办公室、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4.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校医院安排一定数量的病房作为临时隔离观察场所。总务处、校医院要与新乐市卫生健康部门协商,明确收治医院。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第一时间隔离观察,并立即联系指定医院转诊。(责任单位:总务处及校医院)

5.落实后勤、卫生设施保障。在春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推进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对地面桌椅进行擦拭消毒,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为广大师生员工创造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加强食堂、饮用水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好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晨午检工作并备案检查。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责任单位:总务处、校医院、机关服务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十)加强疫情监测和摸底排查

1.开学报到时,全面开展健康状况排查,对从疫区返校的师生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校医院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帮助其到收治医院接受诊断治疗,校医院按要求进行相应的跟踪指导。(责任单位:总务处、校医院及其他各单位)

2.开学后,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课缺勤登记与报告、隔离、复课制度及追踪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晨午检工作,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晨午检记录,预防和控制群体性疫情发生,确保学校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责任单位:学工处及各二级学院)

(十一)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储备足量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红外线体温计等,洗手间必须配备肥皂或洗手液。(责任单位:财务处、总务处、校医院、物业公司及各相关单位)

(十二)及时报送疫情信息。严格执行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天上午10:00前向学校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各单位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予以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同时报告至学校总值班室和领导小组。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594181。(责任单位:全校各单位)

四、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层层负责、层层履职、层层抓好任务落实。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河北美术学院

2020年1月29日

上一条:河北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河北美术学院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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